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或者罪行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
犯罪是刑法规定的,最重的罪某过于故意杀人,该罪的刑法是先考虑判处死刑,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不能判处死刑的,才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另外最重的罪要数绑架了,致被绑架人死亡的,处死刑,没得商量而其他罪的。
第三条 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 罪责。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1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怍为刑法的渊源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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